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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作者:财政局(审计局)
2008-07-28
各区、县(市)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、西湖风景名胜区统计局: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513号)和《国家统计局关于调整部分报表报送时间的通知》(国统字〔2008〕58号)文件精神,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,有效保障广大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享有休假权利,经研究决定,对涉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报表上报时间进行顺延调整。
各区、县(市)统计局要认真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有关规定,对照新休假制度及时做出调整,科学、合理安排基层统计单位报表上报时间,在满足对经济形势进行进度分析、统计数据上报需要的同时,充分保障基层统计人员的休假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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